节能减排监督检查(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内容)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中央企业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指导依据,这是通过《暂行办法》这一法规实现的。该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两条详细规定,旨在强化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内容涉及多个关键领域:首先,明确监管职责定位。

2、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依据《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4、国务院国资委在2010年4月12日宣布了一项新举措,旨在强化中央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责任与实践。这一《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响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号召,加快经济发展的模式转型。

5、占千家企业节能总量的大约四分之一。中央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对于全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国资委强调,其对中央企业的指导监督,旨在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其竞争力,同时也是他们履行社会环保责任的必然要求。这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对国家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有力支持。